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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社生命計劃
章程

章程細則基本條文
本公司為非牟利機構及成立的宗旨如下:
 

  • 透過生前的善終規劃和身後的殯儀服務,支援孤苦無依,老弱病殘的人士。
     

  • 透過生命教育思考探索人生不同階段的課題,學習愛惜生命,關愛別人。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協助沒有親人的長者及孤寡人士進行身後殯儀及支援服務。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協助長者或長期病患者提供生前為其身後作出規劃後事安排, 舒緩因面臨死亡而表現不穩定的情緒。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接受捐助予貧困的長者及有需要經濟支援的家庭安排身後事及殯儀支援服務。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為離世家人提供所需的緊急及支援服務。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定時安排會員探訪體弱會員及老伴過身的會員,提供情緒的支援,發揮互助的精神。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向學校提供生命教育講座及分享會,鼓勵年⻘下一代積極面 對人生,珍惜生命。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向社區人士提供生命教育的嘉年華、分享會,傳遞生命有價值的訊息。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提供身後殯儀及支援服務訓練,訓練區內人士及會員輔助長 者及孤寡人士進行身後殯儀及支援服務。
     

  • 藉承諾、運用或捐出款項、設施或設備,以達至本公司的宗旨,而如受助單位屬機構者,該等機構在禁止將收入及財產分配予其成員方面的規定,亦至少一如本 《章程細則》 B 部第2條及第3條所列明的限制一般嚴格 。
     

  • 接受成員之入會贊助 、常年會費、捐款 、及其他樂意贊助本公司者之任何捐助與饋贈 ,以推動各項會務工作 ,使能達成本公司之宗旨 。
     

  • 為促進本公司的宗旨,接受給予本公司的金錢或實物捐獻或奉獻,不論是否須受任何特殊慈善信託條款規限亦然。
     

  • 購買 、承租或交換、租用以其他方式獲取本公司認為對促進其宗旨乃屬必需的任何土地及非土地財產,權利或特權,並可建造、維修及改動本公司 工作所需的任何建築物或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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